河南老年人权益将获立法保障 新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

2018年07月25日12:32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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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河南人大网联合报道(记者 阎乃川 谢岚 高利国 席茜)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将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听取和审议。

  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河南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河南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74万人,占比为10.19%。与2016年相比,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增加32万人。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人口老龄化逐年加深,社会负担持续加重,是我省近几年人口结构的基本特征。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就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为应对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局面,保障老年人的正当权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初已将老年人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7年11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大河网-河南人大网当时进行了报道《免费体检儿女有护理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7年来首修》(https://news.dahe.cn/2017/11-27/227569.html)。

  会后,河南省人大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到浙江、福建等省进行调研,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的修改处处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温情保护。

  新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

  一审时,《条例(草案)》规定了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同时也没有规定已建成居民住宅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参照《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另外增加规定:“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县市区至少建一座

  “医养结合”将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从而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是养老模式的新突破,满足了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条例(草案)》中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促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机构依托自身优势兴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置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新增建设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为辖区内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草案)》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等内容。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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