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近20万!河南将对养老机构这些行为下狠手

2018年07月28日11: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 记者 何心悦 实习生 何诗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养老机构的逐渐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7月27日,大河网记者获悉,《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养老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最高将处以近20万元的罚款。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

  (二)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

  (三)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

  (四)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独生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条例》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并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990年颁布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早,不能很好地适应如今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017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调整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河南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到省内外进行调研,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论证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审议。时隔二十七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惠及我省1500多万老年人。

编辑:杨剑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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