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探索推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 系全国首次

2018年07月30日11: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让我们参加孩子假释庭审,对我们全家是一场深刻的教育。我们一定会尽到监护职责,让孩子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30日上午,拿着孩子的假释裁定,陪儿子小田(化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田先生,不停地表达着对办案检察官的感谢之情。

  小田今年17岁,是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学员,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服刑两年来,小田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假释。7月27日上午,小田假释案件开庭审理,郑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楚百军、张孟剑出庭,百余名未成年服刑学员到场旁听。与以往假释案件的庭审不同,小田的父母当天以服刑学员监护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活动。这是郑州市检察院、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协同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实践,在全国范围内这项制度也是第一次尝试。

  楚百军对大河网记者说:“推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案件监护人到庭制度,就是要敦促监护人依法全面履行监护人职责,当庭向监护人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开展质证,有利于法庭客观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正确裁判,确保刑罚执行的完整性,同时以案释法、普法,帮助监护人了解减刑假释的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使其更加清晰地理解和判断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并对执法办案起到监督作用。”

  据悉,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检察院将郑州两级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单位。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就是郑州市检察院和金水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特点,做出的一项有益探索。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复杂的社会原因外,与家庭环境及监护人监管失职、失位有较大关联。为此,在假释减刑的庭审中设置这一制度,通过法庭对监护人的专门调查程序,让监护人从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服刑学员犯罪的根源,讲明对法院判决的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服刑学员的监管帮教措施,可以有效敦促监护人依法全面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未成年罪犯与其监护人间的沟通、促进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帮助他们重建健康的亲子关系,防止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这项制度是保证刑罚正确执行和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线索提供:周庆华 张孟剑)

编辑:郭同欢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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