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场车祸居然是撞上船了!信阳一无主铁船“停泊”路上 俩月引发5起车祸

2018年08月03日08:02

来源:大河网

  停在路口的铁船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鑫通讯员姜烽沈梦冉文图

  “怎么都想不到,我人生第一场车祸居然是撞上船了!”8月3日,在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李营村村口,年轻妈妈小陈指着路边的大铁船一脸无奈。7月24日夜至25日凌晨,小陈驾车沿刚通车数月的出山店水库环库路行驶,避让电动车时,撞上了路口的大铁船。据介绍,铁船放置在此处已近3个月,与铁船相关的交通事故已有5起,造成10多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至于铁船为何出现在马路上、何人所有,村民也表示不知情。

  无主铁船“停泊”路上

  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李营村,位于淮河南岸,距离淮河约400米,紧邻浉河区的吴家店镇。刚刚通车的出山店水库环库路在李营村拐了一个近90度的弯,在转弯处,还有一条简易道路通往村庄内,两条路在此形成一个丁字路口。铁船,就停在距此数百米远处。

  铁船长约40米,甲板宽度约5米,船底宽度约4米,高度超过2米。船体的红漆斑驳脱落,船上放有柴油机、泵、管道、铁架,甲板和管道内存有残沙。

  该船朝南的船尾,占据了只有两条车道的环库路北侧的大半幅车道。向北行驶、需要在这个路口左转的车辆,必须压黄线借用对侧车道才能通过。在此过程中,驾驶员右侧视线被挡,根本看不到从村庄道路进入环库路的其他车辆及行人。

  村民说,麦收前(大约5月中旬),这艘船突然出现在路上,没有弦号、编号,船首原有白漆刷的一串字符,也被红漆覆盖。

  两个多月引发5起车祸

  “我7月25号出的车祸,当时我开着五菱面包车走到这个丁字路口,因为视线不好,避让对面电动车时,一头撞上了船。”在附近居住的陈某说。

  十里村村民殷某和同村的陈某、岳某三人,是这艘大铁船引发的第一起车祸事故的当事人。殷某说:“那天下雨,我们骑着电动车拐弯时与另外一辆电动车相撞,去医院检查确诊是右手骨折。”与殷某同行的陈某腰部受伤,岳某受轻伤。岳某的儿子张某说:“事故发生时,明港交警大队交警出警时表示,会尽快给出处理结果,但直到现在,也没回话。”

  在此受伤的五菱面包车主陈某说,接到他报警出警的也是明港交警大队。“当时民警告诉我们,车和船相撞的事故,他们此前没有处理的先例。他们只负责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责任问题,船的问题他们不能解决,应该找海事管理人员。”陈某说。他还展示了盖有明港交警大队印章的证明。该证明称“陈某因避让车辆,导致其驾驶的车辆撞上放置在路边的采砂船”。

  村民岳某说,据他所知,与这艘大铁船相关的交通事故,截止到7月25日,已经有5起,超过10人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

  采砂船西侧约400米处,还有两艘停在路边荒地上的采砂船。这两艘船体积较小,船体醒目位置有一个大大的“李”字。据了解,今年5月底,信阳市曾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河沙。

  可将船变卖赔偿受害者

  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义刚认为,私人物品长期存放在公共道路上,即便放有警示标志,也侵犯了公众的路权,何况它还引发了交通事故。因此,船主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采砂船无人认领,可视为无主财产,当地基层政府有责任将其移走,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同时,还可以进行变卖,变卖所得应该优先赔偿相关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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