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0部门联合发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 涉这12项内容

2018年08月03日15: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8月3日,河南省科技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等10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函及实施方案,指出要培育壮大试点地区科技创业投资,支持试点地区设立政府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4类基金。支持试点地区科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等。

函件指出,此举意在促进河南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地区应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工作基础,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科技型企业相对密集,金融生态良好,初步建立科技金融工作体系。

12项试点内容:支持试点地区设立4类投资基金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以市场为主体,政府引导的科技信贷损失补偿、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科技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后补助等新型方式。

 培育壮大科技创业投资。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试点地区设立政府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参股或发起设立子基金、股权投资、公益参股等方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国家金融、外汇政策许可范围内,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投机构发展。

 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投、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贷款信用保险、专利保险试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和模式。

 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积极推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科技贷”业务,加强对本地区科创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各地区可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河南省“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支)、特色分(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

 支持科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抓住国家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政策机遇,加大资本市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尤其是新经济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加强对科技企业的债务融资“一对一”辅导,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集合债券、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技企业债务成本和债务融资风险。

 完善试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托管和流转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保险、担保、投资和融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试点地区建立知识严权交易及质物处置平谷,探索专利许可、拍卖、出资入股、证券化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金融机构质物权利的有效处置。

 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科技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专门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企业发展。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社会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队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建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专业服务平台。打造本地区科技投融资公司,集合科技和金融资源,开展政府科创引导基金、创业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业务。

 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本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投融资信息,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度。鼓励地方服务平台与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端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支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担保等在信贷评审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完善科技企业和信用挂钩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创投和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附:关于开展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函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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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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