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 张利瑶
8月6日晚间,东方银星发布公告称,8月3日,其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
公告显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豫商集团及上海杰宇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3967.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豫商集团实际持有公司流通股2882.3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52%,上海杰宇实际持有公司流通股1085.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48%。
同日,东方银星股东上海杰宇实际控制人滕健因自身财务安排与长春万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荆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长春万域转让其持有上海杰宇99%股权,向自然人荆帅转让其持有上海杰宇1%股权,上海杰宇持有公司流通股10,856,592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的8.48%,本次权益变动后滕健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价2.7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春万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春万域通过上海杰宇间接持有东方银星流通股10,748,026股,占其股份总数8.40%,自然人荆帅通过上海杰宇间接持有东方银星流通股108,566股,占其股份总数0.08%。
转让定价依据:上海杰宇实收资本2.7亿元,上海杰宇持有公司流通股10,856,592股,占比8.48%,计入上海杰宇资产负债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笔股票以收盘价15.86元/股进行估值,账面价值为172,185,549.12元;另上海杰宇还拥有因正常经营发生的其它资产和负债(如日常闲置资金出借和日常经营相关应收账款),上海杰宇净资产共为2.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