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被吊销汽车驾照 消费者告厂商出钱重学车

2018年08月07日16:26

来源:北京晚报

  醉驾电动车被吊销汽车驾照

  消费者告厂商出钱重学车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崔先生醉酒骑电动车发生事故,没想到电动车被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于是他因醉驾被刑拘,并被交管部门吊销了C1驾照。因认为电动车生产商存在虚假宣传,崔先生起诉厂商要求退一赔三,并索赔考取驾照的费用、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去年9月5日,崔先生在与同事聚餐后回家的途中,为了躲避一辆小轿车摔伤。因聚餐时崔先生喝了酒,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鉴定崔先生所骑的电动车实为机动车,于是认定崔先生的行为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此,崔先生因醉驾被刑事拘留23天,虽然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但他仍被吊销了C1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因认为生产商、销售商在宣传时存在隐瞒、欺诈的情形,崔先生将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普拓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并赔偿5年内不能驾车的交通损失12万余元、驾校学费6600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3万余元。

  “五年不能考本,上下班和送孩子上下学都不方便。”崔先生说,当时购买电动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车辆为非机动车,因此他认为厂商和销售商存在虚假宣传,“说可以随便骑,喝酒喝什么都没人管,这是严重误导”。

  而小牛公司表示,其销售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造成崔先生损失的原因是其醉酒驾车,而非产品瑕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车辆等车辆都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动车执行的是我国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且电动车作为常见交通工具,普遍未进行登记即上路行驶,据此无法认定小牛公司在销售时存在隐瞒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但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原告退还涉案电动车,被告退还购车款并酌定赔偿崔先生1万元。

  崔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今天上午,本案二审开庭审理。对于涉案车辆的性质,二审庭审中双方仍存在争议。

  根据交管部门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崔先生驾驶的车辆自重94公斤,且没有脚踏装置,因此应认定为机动车。但小牛公司也提交了由国家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出具的三份出厂报告,依据国家标准,涉案车辆应属于非机动车。

  “车辆有合格证,是根据国标生产的,”销售商表示,他们销售时只看是否有合格证,“我们也没有其他的检测能力。”

  小牛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崔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酒标准,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应属于不起诉的范畴。而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正是证明了司法机关对涉案车辆的性质和案件的相关情节存在疑虑。

  “商家说是非机动车,但警方认定属于机动车,也就是说所有的消费者都面临被处罚、入狱的风险。”崔先生认为,两被告在法庭上仍表示车辆是非机动车,构成了虚假宣传。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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