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155万元,却被超额冻结近7.69亿股股份 银鸽申请对超额冻结股份解封

2018年08月09日11:01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陈玉尧黄鑫

  涉案5155万元,却被超额冻结近7.69亿股股份,市值近27亿元。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鸽集团”)近日陷入了一场股权转让的交易纠纷中。

  涉案5155万元银鸽集团被冻结超7亿股

  8月1日晚间,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鸽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转发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约7.69亿股银鸽投资的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5%。冻结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

  事情起源于银鸽集团与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理文”)在2018年4月11日签署的《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2018年4月16日,重庆理文向银鸽集团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人民币4500万元。

  然而,2018年5月10日,银鸽集团却收到重庆理文向其寄送的《关于解除〈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通知》。重庆理文告知银鸽集团,决定解除与其签署的《框架协议》,并表明2018年5月10日将不予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银鸽集团在当日做出了回复,明确告知重庆理文无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如重庆理文拒绝履行《框架协议》将构成违约。

  双方就《框架协议》履行的事宜产生纠纷后,银鸽集团即于2018年5月14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理文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后续转让价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受理。

  2018年6月,重庆理文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业已解除,要求银鸽集团返还4500万元交易价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重庆理文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银鸽集团持有的约7.69亿股银鸽投资的股份。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银鸽集团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已几乎全部被用于质押(冻结数量768870054股,其中768870052股已质押)。

  银鸽集团已申请超额查封的股份解封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此联系了银鸽集团负责本次协议纠纷的律师杨洪鑫。

  对于重庆理文为什么要解除股权转让的协议,杨洪鑫表示,重庆理文提出解除协议的理由主要涉及环保、资产等方面,然而具体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暂时不方便对外透露细节。

  同时,杨洪鑫提到,本次诉讼涉案金额4500万元(另有重庆理文诉求违约金655万元),但重庆理文申请冻结了近7.69亿股银鸽集团所持股份(以8月3日收盘价计,市值约27亿元),这是属于超额查封的。

  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杨洪鑫称,目前银鸽集团正积极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申请对超额查封的股份进行解除冻结,同时通过提供其他财产担保对诉讼范围内查封的股份进行保全置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对此组织听证会。

  对于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银鸽集团被冻结股份几乎全部被质押,质押到期后不能继续质押可能存在财务风险的可能,杨洪鑫表示,目前来看,法院同意解除超额冻结的可能性比较大。同时案件进度较快,经法院审理过后,如果认定重庆理文违约,那么银鸽集团被冻结的相关股份会很快解除冻结。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还就银鸽投资在本次纠纷中所受的影响采访了银鸽投资的董秘邢之恒。邢之恒称,“银鸽投资并未涉及相关交易。本次案件及保全措施不会影响银鸽投资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的变化”。

  据《框架协议》内容,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涉及的公司为重庆理文、银鸽集团和四川银鸽,而银鸽投资并未参与。银鸽投资只是作为银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正常履行披露义务。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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