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侧滑出事故司机被判刑

2018年08月16日06: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郭梦溪)近日,灵宝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18年1月,一个大雪天的傍晚,张某驾驶轿车沿灵宝市豫灵镇一处上坡路段行驶时,车辆前轮防滑链不慎脱落,张某随即将车挂上一挡并熄火、拉上手刹。下车后,张某正准备重装防滑链,车辆突然失控,侧滑20余米,与行人和某发生碰撞,并将其碾轧。张某立即将和某送往医院,但和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赔偿和某家属2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最终,张某还是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本案中,张某在下车前虽然采取了挂挡、拉手刹等措施防止车辆下滑,但并未将车辆靠边停放,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牌等提醒过往行人。因案发在雪天夜晚,天气状况恶劣,视线较差,车辆下滑后被害人和某无法迅速躲避,才不幸被撞击碾轧,酿成悲剧。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发后,张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张某积极组织路人将被害人和某送往医院,在和某死亡后,赔偿和某家属23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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