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广告有“禁地” 岂容随心所欲?

2018年08月17日15: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广告有“禁地” 岂容随心所欲?

  门面开业,老板把停在路边的车辆当成免费广告平台,将促销广告彩页夹到车头挡风玻璃上,被市民投诉到12319城市管理热线。8月14日,柳州市城中区城管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这也是柳州首次对此类行为实施处罚。(8月16日广西新闻网)

  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发广告,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拿着广告“扫街”的行为并不鲜见。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很显然,这店家已违法在先,侵犯了车主权利。并且,街头发广告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随手丢弃的纸张对市容市貌也有影响。当然,也会有其他商户如新闻中的老板一样,并不知晓车头挡风玻璃是广告“禁地”,这也提醒了执法部门,应将此类查处常态化。同时宣传也应该做到位,使商户形成共识,明白发广告传单不能随心所欲。(古月)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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