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意见 三类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应予受理

2018年08月17日18: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8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河南省司法厅、省信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搭建工作平台

  市县均要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信访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调处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特定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及时化解信访事项提供专业支撑和快捷服务。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将社会突出问题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努力实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信访事项的调处和化解工作。

   明确调解范围和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组织应予受理信访部门移交的三类信访事项

  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二是可以调解的信访事项;三是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或评议化解方式处理的事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应按照引导分流、对接移交、依法调解、结果反馈等程序依次进行。

  强化工作保障

  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化解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市、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作为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室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调解处理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会同信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解决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调解工作支出经费,有效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线索提供:连欣)


编辑:张馨予  审核 :张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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