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争议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解决

2018年08月20日08:17

来源:法制日报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公摊面积争议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刘俊海

  上海律师      王艳辉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记者:公摊面积计入房产总价、再收取物业费的做法是否合理?

  刘俊海: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历史性概念。公摊面积对应着得房率,即套内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率。将公摊面积计入总价、收取物业费确实不合理。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唯一的两个数据方就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卖房卖得多,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得多。实际上,消费者真正能够支配的面积是套内使用面积,而非建筑面积。另外,对于业主共有设施的维护,应由消费者另外配给物业公司。所以,按照使用面积来计算更为合理,业主买房都按使用面积来计算,就不会有人沾关系或吃亏。

  王艳辉:要辩证看待公摊面积计入总价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不能说完全不合理,而是要看是否有政策调整、公摊面积是否真的起到了公共部位的作用。完全取消公摊面积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这样可能会极大地压缩公共部位,不仅会使生活环境外部不美观,也会对居民生活的便利造成一定影响。所以,问题在于开发商应当如何安排公摊面积的用途、如何让这些公共部位真正为业主服务。在安排得当的情况下,公摊面积的存在还是合理的。

  记者:现有部分小区在公摊面积上设广告位、车位来营利,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刘俊海:这种行为一方面让消费者均摊了这些公摊面积的费用,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面积牟利,俨然是一物两卖,属于不当得利,有失公平。

  王艳辉: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享有的权利,如果小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部门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用这部分面积营利,那么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记者:对于目前公摊面积暴露出来的问题,怎么做可以消除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刘俊海:问题的解决应立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以此来衡量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买房,是多少就买多少。

  解决公摊面积太高问题,不光涉及消费者是否购房以及以何种价格购房的决策,还有商品房面积缩水的问题。比如,消费者买了120平方米的房子,丈量之后才发现使用面积仅80平方米,原来是楼梯间和地下车库作为公摊面积,成了建筑面积的一部分,这就导致消费者没办法再次检验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的真实性。消费者对于自己到底买了多少建筑面积是一头雾水,合同上是写了,消费者自己无法再次确认,找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早就与开发商量过了,一般也很难同开发商对垒。

  王艳辉:目前的问题在于尚无明确的法律对公摊面积进行具体约束。法律政策缺失导致公摊面积多少完全由开发商决定,开发商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这才是公众质疑的焦点。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地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进行具体的规范,开发商必须按照规范对公摊面积的大小、单价进行定位。同时,在预售时就应当把公摊面积的详细情况写进预售合同,让公众享有知情权,让公众在完全了解公摊面积的信息后再评估、决定是否要选择购买房屋。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开发商,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记者:围绕公摊面积,还衍生出来公摊面积收取精装费用的问题。

  刘俊海:收取公摊面积的精装费用,费用又特别高,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将所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这是更大的不公平。

  市场会失灵,但政府不该失灵。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慎独自律、见贤思齐的时候,监管部门必须挺身而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恢复消费者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公平的交易秩序,恢复开发商之间公平的竞争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够惩恶扬善、激浊扬清。

  由套外的建筑面积改为套内使用面积,应当是房地产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希望住建部门勇于担当,展现出监管者对广大消费者、业主应有的温度。只有如此,才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提升对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水平,还能持续增强广大业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还能促进开发商之间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最终打造出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生态环境。

  王艳辉: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开发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可以自己定规则,处于弱势的买方只能被动接受。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制定规则并严格遵守,开发商的行为必须受法律框架约束。根据现有问题详细制定关于公摊面积的法律法规,对于公摊面积的相关问题以法律加以约束,以法律严惩上述乱象。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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