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主要针对这四种情况

2018年08月21日12: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8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等房地产市场乱象,河南省启动了由住建、物价、公安、税务等9部门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一)投机炒房行为

1.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动员(8月)、企业自查自纠(9月)、集中检查阶段(10-11月)、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nd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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