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老赖”主动还钱!原来是使出这个“大招”

2018年09月05日16: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我公司委托我来把锦旗送给你们,非常感谢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帮助公司拿到了欠款!”9月5日,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里。原来,被执行人秦皇岛某商贸公司拖欠的货款,最终在限高令的威力之下,主动归还给了申请人。

  【案情】

  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书》一份,约定秦皇岛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在秦皇岛市速冻产品的唯一经销商,负责该区域速冻产品的销售。

  此后,双方依照合同开展业务。秦皇岛某商贸公司在原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对账单上确认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19564.15元,后被告秦皇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先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尚欠货款89564.15元未付,引起争讼。

  法院认为:被告收到原告提供的货物后,应当及时付清货款,被告拖欠不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决:秦皇岛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合计9万余元。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法院遂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后,于某不能出入星级酒店,不能乘坐飞机,不能购置汽车,在商务合作中也会被提示为失信人。

  深感生活不便的于某主动通过律师联系法院,请求履行法定义务,很快管城法院就收到了被执行人汇入的9万余元执行款。

  收到执行款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准备通知其领取执行款。然而,申请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经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拆分,之前预留的联系方式都已经无法联系到该公司。

  “有志者,事竟成”,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最终找到了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成功与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将执行款交给申请人,该案件顺利执结。(线索提供:冯硕)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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