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遗留问题咋解决?郑州市房管局发《通知》解读并给出办理期限

2018年09月06日18:36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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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解决房改遗留问题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后房改房怎么处理······自从1994年以来,郑州房改工作已经走过了24个年头,基本解决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

  9月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解决郑州市房改工作中遗留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房改政策,做好郑州市房改工作的延续。也有利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市场,维护好全市职工的切身利益。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对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为降低行政成本,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此外,对于超面积购房款缴纳情况,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区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各单位售房款账户,归售房单位所有。

  原经市房改办批准购买公有住房获得部分产权的,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取得房屋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后向全部产权过渡。原经市房改办批复过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困难企业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时,控制面积内仍按原建房成本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当年已按市场价缴纳过超面积购房款的仍按原价格办理;若已按照接近或者基本接近当年房屋所在区域内市场价缴纳超面积房款的,由单位提交申请,待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后再行解决。

  对于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出售价格方面。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单位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m2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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