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郑州租房,房间一面墙被风吹倒!托管公司:你不关窗怪我?

2018年09月07日12:22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张晶晶

  近日,市民闫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由于风雨天气,出差了没关窗,他所租住的房间有一面墙竟然被风吹倒了。期间他一直和签订合同的房租托管公司联系修缮,但对方以"风造成的"为由,迟迟不见维修。

  最后,闫先生选择退租,而托管公司认为闫先生"把房子住坏了",应负主要责任,并在押金中扣除了房屋修缮费用,才给闫先生办理退租手续。

  【气愤】

  在外出差,室友群里投诉对面房间墙塌堵了门,细看墙塌的竟是自己房间

  6月19号,闫先生和中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在惠济区南阳路昌建誉峰小区内租了一个房间。这套房子是4个人一起合租的三室一厅,合同期1年。

  闫先生称,他的工作经常出差,搬进来刚一个多月时,7月26日,他在外地出差已经一周没回家,在群里看到合租室友杨女士询问托管公司人员:请问昌建誉峰2404的问题啥时候能解决?接着,杨女士发了一张图片,图片显示一整面墙垮塌倒在对面房间的墙上,墙面断裂,看起来一片狼藉。

  不细看不要紧,仔细观察图片上垮塌的墙,闫先生心里一沉:这不就是我的房间么?

  在接下来的协商中,闫先生得知,由于自己离开家门时没关窗,而那几天郑州正狂风暴雨,墙是被风吹倒的。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据此,闫先生要求托管公司修缮房间墙面,而托管公司人员称,"你不关窗怪我了?"并让闫先生自己去找师傅修,"我们没法修,谁造成的谁负责。"

  而闫先生的合租室友杨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墙面倒塌后,持续四天,回家时仍旧是老样子。"这墙直接倒在了我房间门口,就我这身高,每次出门都要先钻进来才能进屋。"

  出差回来后,闫先生无奈先是借住朋友家和宾馆,最后选择了退房。直至8月2号办理退房手续时,房屋托管公司依然持闫先生"住坏了房子,应付首要责任"说法,在退房时扣除了房租修缮费用。

  【原因】

  风太大?倒的是石膏板搭起来的隔断墙

  什么样的墙,一阵风就能吹倒?

  杨女士称,倒塌的那堵墙,与其说是墙,不如说是用石膏板搭起来的用于隔断的板子,而闫先生的房间,就是把客厅用石膏板隔成了一个房间。

  该房的房东称,对托管公司如此改造原有住房结构是知情的,而房间墙倒的情况发生,她认为房屋托管公司和租户都有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房租托管公司为了增加盈利,修建隔断房的情况,在郑州比较常见。

  如此改造原有住房,是否合规呢?

  经查询,早在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曾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昌建誉峰小区的一栋24楼的房子里,此时托管公司和房东的合约已经结束,房子被房东收回,房屋也已经恢复原样。

  房子是退了,可闫先生以及合租室友们和托管公司的账还没了结。

  【说法】

  租房托管公司:墙为什么无缘无故倒了?肯定要追究租户的责任

  "我们的房子租来好几年了,忽然就倒了,我们是不是也要追究责任?墙为什么会无缘无故倒了呢?"该房屋托管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最主要责任当然还在租户,扣除租户押金是赔偿公司的损失。

  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甲方闫先生需要安全使用并爱护室内设施,如果租房七天后造成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隔断墙板在建造时是否考虑稳固性呢?

  "我们当然考虑过啊,建隔断房肯定也都是有要求的。那几天明明天气预报报道的有雨他为什么不关窗?主要责任肯定在他。"杨先生说。

  室友杨女士认为,自己同样是"墙塌事件"的受害者。

  对面墙倒了,无辜砸了自己家门,而在选择退房时,该托管公司的做法却让她愤怒:不退押金。

  如果说闫先生被扣除了押金是因为"住坏了房子",那为何扣除杨女士的押金?

  杨先生称,那是因为杨女士居住期间对房屋内的设施造成了一定的损坏,另外还扣除了一部分水电费。对此,杨女士并不认可。

  经过协商,杨先生同意退还一部分押金,但遭到了杨女士的反对。

  9月6日下午,杨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她和闫先生等合租室友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中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要求退还押金。

  【声音】

  律师:承租人需要证明墙体质量不合格

  针对上述事件,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

  李华阳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是因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该事件中,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闫先生和杨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闫先生和杨女士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毁损的,则承租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承租人在大风天气没有关闭窗户,不应当认定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但承租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则需要有进一步证据证明,如果是因为墙体质量不合格,则承租人可能只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租房七天后造成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闫先生维修,费用由甲方闫先生承担。那么,房屋损坏维修的费用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由闫先生承担。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实习编辑 熊子文)

编辑:娄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