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河南省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2018年09月10日20: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9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与支持范围。

| 申报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 符合《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条件。

(二) 申报项目运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3年(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在外贸业务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 申报项目应已纳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库管理。

(四) 申报项目运营主体为企业的,须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同时根据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跨境电商统计数据。

(五) 通过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项目运营企业须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注册。

|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方式,使用因素法,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应用项目、第三方平台项目、服务项目给予支持。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具体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 跨境电商应用项目

1. 支持生产型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2.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

3.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4.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

5.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进口商品直销、展览和保税展示中心(体验店)建设。

(二)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项目

支持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于知名度较高、入驻企业较多、且平台日均独立IP点击量、在平台上的跨境电商交易额、投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三) 跨境电商服务项目

1. 支持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市场营销、创意推广、代运营、人才培训、数据分析、支付、金融等综合服务。

2. 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公共出口“海外仓”。

3. 支持企业在省内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

4.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国际物流专线。

| 具体扶持政策有哪些?

据了解,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于2017年8月出台了《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办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集中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着力支持以下项目:平台和体系建设发展项目;规划编制、规则制定、评估、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项目;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国际化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创新项目;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自贸试验区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

其中,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扶持方面,经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主要扶持设备购置及更新、配套服务设施、软硬件升级、对外招商、人才培训、企业孵化等。

《办法》规定,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仓储使用面积规模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每周不少于1班次、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以及开展国际物流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均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分类分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展览展示中心开展市场营销、创意推广、人才培训,以及提供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测认证及金融和信用评价服务等,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年支付国际物流费用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给予30%以内、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此外,经认定备案并获得融资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

End


编辑:史海山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