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要求中孚实业就中报负债率高、盈利下滑等问题作补充披露

2018年09月11日21:08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陈玉尧

  9月11日晚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孚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问询函提到,上交所对中孚实业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并要求中孚实业就14个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披露。

  在公司负债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据半年报披露,中孚实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5.68%,流动比率为0.47,速动比率为0.33,公司期末的短期借款为4.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9.59亿元,长期借款为59.73亿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孚实业补充披露:(1)公司长期和短期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及其财务费用情况;(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保证财务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安排。

  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据半年报披露,中孚实业对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担保,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非关联方。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孚实业补充披露:(1)上述被担保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其他具体关系以及公司为其进行担保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各公司期末的担保余额;(2)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3)上述被担保对象的股权结构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至国资或自然人层面);(4)是否存在被担保方业绩不佳或资金紧张导致不能偿还到期负债而使得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在公司财务事项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据半年报披露,中孚实业营业收入为69.33亿元,去年同期为58.01亿元,同比增长19.5%,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亿元,去年同期为6,461.52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孚实业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产品价格及各项成本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原因。

  附问询函:

1

2

3

4

编辑:臧小景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