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低保“关系户”!河南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低保将备案

2018年09月12日11:3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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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低保“关系户”如何杜绝?9月11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将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将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

  河南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低保将备案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发布《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河南将对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备案。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需要扩大备案人员及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包括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基本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及动态管理情况等。

  备案制度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遵循“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主动申报、逐级上报、重点复核、归档管理的方式。

  《通知》要求,低保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填写《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填写《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连同村(居)两委成员的申报表一并报乡镇(街道)存档备查,乡镇(街道)将《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与《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人数统计表》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人数统计表》汇总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直接将申报表交同级民政部门存档备查并进行汇总。

  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要进行单独登记,严格核查管理。作为动态管理的重点,在复核时要100%入户核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工作。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涉及本人近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档案,分乡镇(街道)留存上报资料。乡镇(街道)要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申报表专项档案。

  严肃处理违规办低保行为 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要求,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前,要向近亲属核实准确享受低保情况,如实提供信息。对不如实申报的低保相关工作人员,经查证属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限期补报备案,并实行重点核查。存在利用职权为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市、区)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10月30日前,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将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及首次集中填报情况报省民政厅。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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