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性骚扰说不!河南女职工得到哪些保护请看新规

2018年09月22日09:44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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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9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妇联公众号“中原女性之声”(ID:zynxzs)获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中除了增加特定假期,每月发放至少35元的卫生费外,更是指出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

  亮点一:用人单位应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一直让部分女性敢怒不敢言,而该《规定》称,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担心用人单位不当回事儿?其实,女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

  亮点二:给与生育或流产女职工更多假期

  《规定》显示,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亮点三: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降低其待遇甚至解雇

  不少职场女性担心怀孕会影响事业发展,甚至单位会给小鞋穿。对此,《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亮点四:男女同工同酬,不得歧视妇女

  部分女性从找工作开始就感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正,有的职场女性也会观察到一样的工作,男同事似乎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规定》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亮点五:增加痛经假、哺乳时间等女职工关怀措施

  1.“那几天”女职工如何保障权益?《规定》称,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休息。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2.重返职场的妈妈中,不少人会担心孩子的哺乳时间问题。《规定》要求,对于宝宝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对于婴儿满1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如果单位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和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4.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编辑:梁倩文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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