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遇到“一户多宅”问题 该如何确权?

2018年10月10日05:42

来源:大河网

  河南日报农村版 记者焦莫寒

  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一直是个难题。近日,家住信阳新县的李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讲出了他的困扰。

  李先生是家中独子,早些年为了结婚,父母在村里为他盖了一处新房,父母生前在村里有一处旧房,前不久父母因病去世,旧房因此闲置下来。现村委会以旧村改造为由,要收回其父母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李先生认为,那是父母的遗产,村委会无权收回。李先生想知道自己的做法合法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来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房屋是农民个人所有,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房屋继承,可以转移给新的所有人。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除此之外,这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1.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买卖;2.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没有超过本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3.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可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编辑:臧小景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