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幕后“拆迁人”

2018年10月12日0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台前幕后“拆迁人”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宣判了乐清市首例监察留置案件,乐清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张益才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该案源于一封举报信。2017年下半年,乐清市南草垟村村民举报乐清市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拆迁安置赔偿不公,举报信中点名道姓地提到,张益才暗箱操作,侵占村民利益。拆迁安置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乐清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决定开展初核。

  核查组调取了乐清市南草垟村百余份拆迁档案,用了10余天时间检查核实,终于发现了疑点。

  根据此次中运河拆迁安置政策,拆迁安置只针对有房屋等实物土地。南草垟村村民张金蕊在这次拆迁时获得了740.8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但核查组通过实地察看以及调取卫星地图资料,发现被拆迁地块从未有过建筑物。

  “这个张金蕊到底是什么人,和中运河项目有什么关系?”一连串的问号打在了核查组的心里。

  核查组继续抽丝剥茧不断深挖,发现原来这块地曾经是南草垟村村民陈某叶的。在南草垟村拆迁之际,陈某叶想趁机把这块地按照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拆迁了。

  “我找了张局长很多次,但他坚决不同意按照拆迁房屋的标准拆迁安置这块地,后来我也作罢,流转给同村人张金蕊了。”陈某叶如是说。而陈某叶口中的张局长正是张益才。

  同一块地,在陈某叶手中不能拆迁安置,到了张金蕊手中却可以有740.8平方米的安置面积,难道安置“身价”也要看主人?作为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张益才手握拆迁安置大权,所有疑点似乎都集中在了他的身上。

  随着调查深入,核查组初步掌握了张益才、张金蕊以及市城南街道城中村政策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金建新等3人在南草垟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证据。

  “我一直知道陈某叶这块地不能赔,但是能不能赔都是张益才说了算,因此和他一起搭股买地,肯定稳赚不赔。”面对调查人员反复的政策教育,张金蕊交代了买地的经过,“是我出面和陈某叶谈价格,流转协议也是我签的。”

  “我和张益才都是公职人员,这事我们不方便出面,所以找了南草垟村村民张金蕊操作,不容易被人发现。为了保密起见,我们3人口头约定,各占三分之一股份,等拆迁安置面积转卖后再按照比例分红。”金建新也一一交代了犯罪事实。

  可在谈话室的那一头,张益才仍抱着侥幸心理。殊不知,他所精心设计的“完美”剧本在强大的组织调查面前只是黄粱一梦。

  “这块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经集体商量后同意赔偿给张金蕊,有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张益才仍试图以伪造的会议记录为自己“洗白”。

  “你解释一下为什么2013年1月的会议记录上会出现2013年7月的政府文件?”调查人员立刻堵死“漏洞”。

  “没想到还是弄巧成拙啊!”在细致认真的调查人员面前,张益才负隅顽抗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陈某叶的土地不符合赔偿要求,但当我听到她有卖地的想法时突然萌生了自买自赔赚差价的念头。为了稳妥起见,我找一个‘代言人’去买地,自己在幕后指挥。地买来后,我利用职权按照房屋拆迁安置的标准赔偿给张金蕊,再以她的名义转卖掉拆迁安置面积,这样外面的人就不知道我的存在了。”

  最终查明,2015年初,张益才、金建新和张金蕊三人合谋,以“代言人”张金蕊的名义用86.7万元的价格与陈某叶达成交易。同时,在购地款尚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张益才就利用权力违规将这块土地进行拆迁安置,其代表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与张金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最终使张金蕊获得运河花园740.8平方米拆迁安置面积。2015年至2017年间,张金蕊陆续将740.8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面积以286万余元全部出售。张益才个人获利达68万余元。(翁志双 林秀)

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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