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查处首例企业监测数据造假案 已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0月12日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金华10月12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智翔 晏利扬 李林烨)污染物在线监测是用来客观反映企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有效手段,监测数据真实性是一条底线,不容任何人逾越。12日记者获悉,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就因越过这条底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是金华查处的首例企业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案件。

  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白洋工业区下陈,主要生产钢带,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有标准排放口,并且标准排放口处按要求装有与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连网的PH监测探头,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

  案发当日上午10时许,武义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标准排放口有废水排出,但标排口上的pH监测探头却被套在一个蓝色塑料瓶中,与排放废水隔离。

  “这是采取人工遮挡的方式,干扰采样监测。”环境执法人员马上意识到塑料瓶肯定是人为故意安装,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环境监管,于是随即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放废水,协助调查。

  经查,套在pH监测探头的塑料瓶中装的是冷却水,PH值在达标范围内。据该企业负责人交代,为“美化”监测数据,防止排放超标废水被发现处罚,其指使员工于当天凌晨4时左右将装有冷却水的塑料瓶套在了pH监测探头上。

标排口上的pH监测探头却被套在一个蓝色塑料瓶中,与排放废水隔离。 马路青 摄

  “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武义县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此,武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了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完)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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