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三审看点 被告人未成年拟不适用速裁程序

2018年10月23日07: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大河报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2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是此次修法的看点之一。草案二审稿对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做出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而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形式,不利于开展关护帮教和法庭教育,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此建议增加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因此,草案在不适用速裁程序情形中增加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并非不可逆。草案二审稿规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普通程序规定重新审理。

  在此基础上,草案增加了一类启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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