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定遛狗时间:狗患的背后是“人患”,是人的素质问题

2018年11月08日19:34

来源:大河网综合

  11月6日,一则女网友自曝被不牵狗绳的男主人骑在身下殴打至骨折的帖子,在朋友圈热传。

  据杭州日报,从今年11月15日至12月底之前,杭州市将启动全市范围内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整治的内容有: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不栓狗绳;随地大小便;无证养犬等。根据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被查实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将进行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并对犬主人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而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对此从重处罚,罚款也会往顶格靠。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声要求毒杀流浪犬和不拴绳的宠物犬。

  在去年媒体针对2014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5%的受访者称周围养犬人能够做到文明养犬;33%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养犬;42.3%的受访者认为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养犬;15.7%的受访者认为几乎都做不到。

  养犬引发的问题目前不单纯是是否文明遛狗,还包括半夜犬叫扰民,这些都是目前投诉较多的问题。对于养犬行为的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养犬的行为也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专章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其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民事法律上,对于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各省市地区一般也都有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总体而言,法律依据并不缺乏,但在执行层面可能还有待加强。

  很多地方在出台养狗规定时,都体现了从严的特点。譬如近日,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这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也经受了不能有效执行的质疑。可是,从中看到一个倾向,那就是狗患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而且社会情绪看不到有丝毫缓解的趋势。

  现在针对养狗的规定很多,但有一个现象,规定往往强调的是如何养狗,并没有强调养狗资质的问题。正如有人所说,狗患的背后是“人患”,是人的素质问题。如果我们认为一个素质不高的人养不好狗,那么是不是可以把问题转化为:一个素质不高的人没有资格养狗?如果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狗患显然会大大下降。(大河网综合)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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