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拒绝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院为诉方“撑腰”单方办理

2018年11月12日18: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置买新房本是一件开心事,可住在了新房里的刘某却愁眉苦脸、长吁短叹。原来,刘某已购买房屋并居住十多年,开发商却迟迟拒绝协助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11月12日,大河网记者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获悉,法官已为刘某单方办理与开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

  2006年8月11日,刘某与开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开封市某小区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开封某房地产公司需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材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如今房屋早已交付使用,房款也已全部还清,开封某房地产公司却未按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材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导致刘某至今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017年9月29日,刘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开封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刘某与开封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依法判决开封某房地产公司三日内协助刘某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开封某房地产公司仍然拒绝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18年9月27日,刘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开封某房地产公司仍不以为然,意图“将不作为进行到底”。

  2018年11月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向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不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为刘某单方办理与开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刘某在没有开封某房地产公司协助的情况下,顺利办理完毕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该房屋被过户到刘某名下。至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圆满执结。(线索提供:张莹莹)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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