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泽小额贷款向大股东洛阳矿业集团借款3亿元获批

2018年11月13日11: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11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金融网获悉,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泽小额贷款)向主要法人股东借款事项获批复。省金融办发布批复称,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向主要法人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洛阳矿业集团)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借款期限一年,但各项债务性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金为6亿元,由洛阳矿业集团、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和洛阳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洛阳矿业集团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为50% ,为第一大股东;东方红置业(洛阳)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洛阳市新区建设投资出资1.2亿元,持股比例20%。而洛阳矿业集团由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洛阳国宏集团的股东为洛阳市国资委,股权占比100%。

  据了解,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同日,省金融办还发布公告称,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应付款保函和商业承兑业务。

  资料显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开展应付款保函和商业承兑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额的100%,与其他各项债务性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且单一客户应付款保函业务或商业承兑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额的5%。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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