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监督好政府的“钱袋子”? 县级以上违规超额举借债务将依法追责

2018年11月26日11:2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河南人大网联合报道(记者 阎乃川谢岚 高利国 席茜)怎样监督好政府的“钱袋子”?如何促使公共财政使用得更合理高效?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对《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违法举借债务问题,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勤在汇报时说,考虑到在地方立法中,一般不涉及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问题,二审稿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应当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此外,在政府违法举借债务方面,一审稿对政府举借债务进行了规范,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单位提出,这一规定很好,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采纳此意见,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规定超过限额举借债务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是2002年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该条例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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