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撞伤人为何驾校要赔款?听听法官如何说

2018年11月27日17: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说起驾校教练,想必大家印象当中他们个个车技惊人,但无论车技如何高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否则,极易引起交通事故。11月26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了一起教练撞伤人而驾校拒不赔偿的案件。

  赵某是某驾驶员培训公司的教练,在其驾驶培训车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驾驶电动车的钱某发生碰撞,造成钱某受伤及其车辆毁损。事故发生后,钱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五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钱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该驾驶员培训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由此事故遭受的损失。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钱某医疗费及车损费共计10900元,该驾驶员培训公司赔偿钱某医疗费、评估费等共计47887.42元,赵某不对钱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驾驶员培训公司始终坚持发生事故时赵某并非执行职务,因此应由赵某个人对钱某承担赔偿责任,表示正在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并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钱某无奈之下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驾驶员培训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告知书。执行法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某驾驶员培训公司的校长,全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其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驾驶员培训公司的招生及经营状况产生严重影响。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被执行人某驾驶员培训公司的校长当即赶往银行,向法院账户转入47887.42元赔偿款。当日,法院为申请执行人钱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告诉大河网记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驾校教练赵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交通事故,依法应由其所属的驾驶员培训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线索提供:张莹莹)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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