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地拟立法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 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2018年11月27日21:38

来源:大河网

微信图片_20181127213840

网络图

  大河网-河南人大网联合报道(记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立法只是第一步。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一茬接一茬干下去,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

  如何遏制该现象发生?河南这两个地市在行动。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地位。规划滞后、随意更改规划、不按规划建设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来对其进行规范。许昌、漯河这两部条例明确了规划管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厘清了规划管理的范围和主体,根据中央"放管服"精神要求提升了审批效能、突出了阳光规划、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城市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原则。

  许昌:在4种情形下才可修改规划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10月30日经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提出,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许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禹州市、长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辖区内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建筑的保护规划,要按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

  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否修改呢?对此,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只有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方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实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等情况。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将被处罚。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漯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10月30日经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规定城乡规划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市城乡规划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条件。

  为保证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条例规定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

  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镇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即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条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修改的话,要严格按照程序,如组织专家对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征求利害人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等。

  建筑商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历史遗迹怎么办?条例称,可按照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进行修改。

  自然保护区、绿地、公园、文物保护区、公交场站等地,如果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将行不通。条例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规划技术审查服务中介机构若违反城乡规划及法律法规,出具错误报告、图纸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娄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