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大额信用卡?4男子“打包”贩卖银行卡获刑

2018年11月29日20: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声称能代办大额信用卡,却在收集了数十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后“打包”贩卖给了“下家”牟利,刘某等四名“卡贩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2018年11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案件】买卖银行卡成“生财之道” 四男子出售数十张获刑

  现年23岁的刘某常年在沿海某省从事手机配件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得知收购、倒卖银行卡可赚取差价从中牟利后,刘某动起了当“卡贩子”的“歪脑筋”。

  随后,刘某伙同朋友赵某,通过在报纸上打广告、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声称其能快速办理大额信用卡。一旦有人回电,刘某便以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身份验证为名,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卡等银行卡信息。

  获取一定数量信息后,刘某两人将获取的上述信息加价“打包”倒卖给了“下家”吴某,吴某又将上述信息层层转卖给李某和齐某(另案处理)。为提升潜在“客户”的信任度,刘某和赵某还将微信头像修改为“代办大额信用卡”,个性签名也标注为“常年代办大额信用卡,前期无任何费用,额度最高50万、资料简单、下卡快”等信息。”。

  2018年1月,刘某等人所贩卖的一张卡主为弓某的银行卡,被发现被诈骗分子用于骗取郑州某公司人民币48万元转账使用,受害人报警后,警方经过侦查很快找到了刘某等人。

  截至案发时,刘某和赵某共非法持有后并出售他人信用卡44套,被告人吴某收买该44套他人信用卡后,又转卖给被告人刘某,刘某持有后将其中的二十多套转卖给齐某(另案处理)。通过贩卖他人银行卡,被告人刘某获利约13200元,被告人赵某获利约1万余元,被告人吴某和李某分别获利约19000元和3000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四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及孩子,我真是后悔啊。”在判决书上签字时,刘某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警惕“代办大额信用卡”骗局 保护好个人信息

  主审法官提醒,随着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的日渐普及,各种信用卡代办中介也雨后春笋般出现,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瞄上了这一行业。

  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慎防落入代办信用卡骗局。首先要注意正确认识信用卡的功能,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且与个人征信相挂钩,是用来供自己生活消费的,不是用来经常非理性消费、大额套现和拆东墙补西墙的。同时,在有需要办理信用卡时,应尽量到正规银行网点,持本人相关证件进行,不要让亲友及一些自称银行客服、经理等工作人员的人代为申领及设置密码。

  不轻信一些代刷、代提额度等的宣传,尽量不将卡片外借;对所收到的银行客服、经理等银行工作人员以办卡需要等名义,要求以转账方式进行所谓的激活、验资的电话、短信,一定要多加谨慎考虑,不要轻易答应对方要求,也不要轻易点击短信内的不明链接,而要通过正规客服电话、到银行网点等进行核实和咨询。

  同时,要注意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卡号、卡片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因为好面子等原因将信用卡轻易外借。

  在确有必要使用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证件时要注意妥善使用,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用途,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意注明:“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于XX年X月X日供XX办理XX业务,他用无效不负责任”等字样,并注意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如果申领到信用卡后不准备使用,应注意及时将该信用卡销毁,不要随意放置或直接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冒用。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电话录音、来往短信、支付凭证等线索,从而有效避免个人财产再次遭受损害。(线索提供:鲁维佳)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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