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将曝光职场失信行为 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

2018年12月04日11:03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7年来,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其中欺诈类占比最多,对此,法院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7年间,在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五个类型。其中欺诈类最多,受案数量为3443件;其次是伪造、变造类,受案数量为1948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冒用身份类,受案数量为1639件。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用人单位的失信表现形式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承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或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等。劳动者失信的表现形式则集中在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等。

  市高院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积极通过公开庭审、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在法律文书中强化对失信现象的描述,明确当事人的失信内容,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发挥文书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警示作用;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协助其他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打击劳动领域失信现象的合力。

  典型案例

  落户后提前辞职

  被判赔偿6万元

  周某2012年毕业后入职某证券公司。入职时,周某向公司出具《承诺书》,作出“自本人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果本人未完成此承诺,自愿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应届毕业生落户名额损失,该损失双方核定为10万元,此金额按本人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计算”等承诺。

  2012年底,周某落户北京。2014年6月,周某提出辞职。某证券公司向周某发出关于支付离职赔偿金的通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6万元。2014年6月27日,周某向某证券公司支付6万元赔偿金,某证券公司为周某出具了离职证明。随后,周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证券公司返还离职赔偿金6万元。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某证券公司无须返回周某离职赔偿金6万元。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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