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2000元入群搞“慈善”?焦作这群人利用微信搞传销!你中过招没?

2018年12月10日11:27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秦明

  (网上流传的截图)

  微信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同时也具备获取新闻资讯、买买买、游戏等各种功能。但与此同时,有不少人开始利用微信搞起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只要投入2000元加入微信群,不断升级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这是"微商"新模式?NO!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拉人"填坑"不是生意,而是触犯了法律。近日,大河报记者从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搞传销的案件。

  2016年3月,张某某缴纳2000元会费后,成为"某爱心团队"微信群的一名F层成员并积极发展下线。2016年9月份,张某某升级成为群主,开始负责并要求群成员发展下线、收取会费、对群成员进行管理等,该群成员满127人后张某某退出。

  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共发展成员34人。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某组织、领导的"某爱心团队"传销组织的模式是:通过组建微信群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该群以缴纳会费向社会进行慈善捐赠为名发展成员,除群主外,成员按照加入时间先后顺序分为A-F六层,达到 127人即满员,后群主退出,其余人员晋升级别并重新分群继续发展成员,F层成员所交会费由上层成员及群主分得。

  修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某爱心团队"名义组织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张某某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辨别能力,高度警惕传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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