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四部门联合发文 统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12月24日17:5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2月24日,大河网记者从当天下午河南省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四部门12月13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以下简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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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省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纠纷也随之逐年攀升。2015年至2017年,仅诉诸法院的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增幅就达到262%,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平均增幅。为解决纠纷,当事人要频繁往返于公安、保险、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等部门,耗时耗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可能。为适应这一要求,一年来,河南高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工作方案,进行数据对接,做好平台运维费用保障,并选取了7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纷纷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做好平台办公硬件建设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等工作。为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统一业务流程,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意见》和《赔偿标准》。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的程序、可预测的标准、智能化的计算,快速妥善地解决道路交通纠纷,这是信息时代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也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益尝试。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

  适用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范围,暂限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类纠纷是否适用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下列纠纷,不适用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

  (1)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的;

  (2)侵权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的;

  (3)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

  (4)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5)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按规定启动重大伤亡快处机制的。

  《意见》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及分工、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全省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进行规范,目的是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以最小的纠纷解决成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工作三个原则,运用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互通、赔偿数额预判等功能,畅通诉调衔接机制,提升多元化解工作合力,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工作流程、案件适用范围、一键理赔以及探索鉴定前移等问题,并对上传数据信息、案件编号、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赔偿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路交通纠纷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固化当事人赔偿预期,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实现类案同判。《赔偿标准》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近20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赔偿标准》规定,全省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时,都要适用上述标准,从而实现道路交通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

   道路交通一体化网址如下:http://jttj.court.gov.cn(许昌地区和洛阳新安县为http://jtspt.com/#/home_page/home)。当事人登陆系统需要自己注册。(线索提供:赵栋梁)

   附1: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附2: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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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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