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赵强国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被判12年

2019年01月03日10:13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张克雷

  2018年12月29日,汝阳县法院对赵强国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强国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赵强国、白海龙伙同被告人赵红强、王国飞、史锋彬、布清喜(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汝阳县上店镇下店村为主要活动地点,形成了以赵强国为首要分子,白海龙、赵红强、王国飞、史锋彬、布清喜等人为主要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阻碍施工,强行收取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管理费”几千到上万元不等;为达到挟持基层政府的目的,指使村民到北京恶意非法上访;为了树立权威,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强拆等。此外,被告人赵强国还单独或者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

  法院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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