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后漏水引出天价水费 “建管一体化”或能解决“埋单”难题

2019年01月10日07:18

来源:大河网

  看似不起眼的水表,以及由此产生的水费,实则关乎着家家户户的日常生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田育臣实习生赵静雅文图

  1月8日以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持续关注了“‘表后漏水’引出天价水费,而谁该为此埋单”这一民生话题。不少市民拨打大河报新闻热线0371-96211发表意见。其中,市民张先生提出,水表至入户这段供水管在公共区域,由开发商配建且已过保修期,建议通过申请维修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办法是否可行?对“表后漏水”谁埋单问题,其他城市有哪些可供借鉴的方法?

  “表后漏水”引发天价水费,恐难申请维修资金

  1月9日,郑州市民张先生致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说,一般而言,每个小区都有专项维修资金,由于大多数水表至入户这段供水管处于公共区域,由开发商配建且已过了保修期。一旦遇到暗管漏水,往往引发“天价水费”,不少家庭或业主支付不起。另外,随着交房时间的推移,供水管道逐渐老化,这一现象可能越来越多,为啥不能将其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的范畴呢?这样可以给业主减少不少损失。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话,需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水表至居民家中这段管道,到底属于共有还是专有?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明确,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应当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而该段管道独立服务于某一户业主,从这个角度应属于专有,不能归为共用。

  同时,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上述人士提到,《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均不得列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论这段供水管道的维修责任属于自来水公司,还是属于开发商或物业,总之,都不能申请维修资金。”他说。

  两个条例“说法矛盾”?自来水公司:是依“法”担责

  1月9日,郑州一律师致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称,据他了解,《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按照此说法,水表至业主家中这段管道一般处于公共区域,也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自来水公司也该承担起这部分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

  而对这一说法,郑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却不认同。他表示,目前,该公司开展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注册水表前后的产权主体。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提到供水企业应“依法承担”,而这里的“法”就是依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而郑州自来水公司上述负责人也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若业主无法通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则只能由业主承担这段管道的漏水损失了。“但是,业主可以通过经常查看水表,掌握一些方法和技巧,来识别管道是否漏水,尽量避免‘天价水费’的产生。”

  对于该情况,李鹏辉分析说,一般而言,类似于城市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由供水部门、房管部门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起草,而业务主管单位起草时,也会有“利己”的倾向性。因此,生活中出现“说法矛盾”、“表述不明”或“理解偏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建管一体化”或可解决“天价水费”谁埋单问题

  1月9日,记者查询了解到,不只是郑州市民要承担“表后漏水”引发的天价水费和维修费,在国内其他城市均出现类似的情况。不过,国内一些城市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规避了“天价水费”由业主埋单的情况。

  例如,济南、青岛、长沙等国内城市出台政策和规定征收“小配套费”,“小配套费”是相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俗称“大配套费”)而言的。过去,这些城市与郑州一样,居民小区的庭院、居民家的管网都是由开发商建设,但实行“小配套费”后,整个居民小区的供水管网由供水企业建设,开发商承担费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建管一体化”,由供水企业承担居民小区所有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修责任。

  在重庆,该城市的二次供水管理中实行“建管一体化”政策,由开发商出费用,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承担维修责任,这样既保障了小区的庭院供水管网的施工质量,也解决了居民的后期维修难题,避免了开发商建成后无人维修的局面。

  “济南、青岛等城市的做法,不仅可以避免开发商建设居民家中供水管道时出现偷工减料,同时,也避免了水表至业主家这段管道出现漏水,无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问题。”郑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青岛、长沙等城市的这一做法比较好,一方面克服了业主在管道专业技术维护方面的盲点,而漏水损失由谁埋单也能迎刃而解。不过,这需政府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于这一情况,他将会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通过公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去争取这一政策在郑州落地。

  记者手记:“天价水费”关涉每个业主的利益

  水表至居民家这段可能只有几米长的供水管道,看起来不起眼,但它却像人的毛细血管一样,分布在每个小区居民楼的四周。有些人说,表后漏水引起天价水费,多少年也不知道能否碰到一次,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按照郑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交房10年以上的房子,均可能会出现“表后漏水”,而且,时间越长几率越大。其实,这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而这,也正是我们采写“自来水‘表后漏水’谁埋单”系列报道的初衷。也许有一天,“天价水费”真的可能发生在您的身上。而正是这个所谓的“小概率”事件,业主要白掏成千上万元的水费,而大量的自来水也被白白浪费。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发现,“天价水费”背后的原因,其实就是水表至业主家这段供水管道处于“无人管”状态。而我们试图为其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婆家”,即使找不到“婆家”,能帮业主分担这些损失的办法也可以,但最终却事与愿违。

  而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也不是每一位业主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希望,通过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这3天的3篇报道,能为郑州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这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我们相信,在郑州有关部门的多方努力下,或许在不远的将来,业主将不必再为这个只有几米长、维护起来专业技术高的“表后管道”而忧心、发愁。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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