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为3.3万名农民工讨薪4.2亿元 95个“黑心老板”因恶意欠薪被判刑

2019年01月10日18: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岁末年关将至,农民工返乡过年在即,虽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可谁不想过个好年?!为了帮助农民工讨薪,河南三级法院建通道、提效率、严惩“黑心老板”。1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1万件,为3.3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2亿元,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6件,已审结95件,有95人因恶意欠薪被判处刑罚。

发布会现场。


  对农民工,暖

  暖心一:畅通渠道,让农民工立案变得容易

  针对农民工立案有各种困难的情况,河南法院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农民工当事人,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救助措施。

  如淮阳县法院开设绿色通道,针对不能自写诉状的农民工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立案,由受案人员记录在案。民权县法院根据23名农民工的申请,考虑到其经济困难,依法采取了缓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并提供法律援助,为23名农民工追回工程款560余万元。

  暖心二:提高审判效率,审结快,小额诉讼一审终结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简便快捷审理,实现一审终审。针对大量农民工起诉没有证据以及诉讼能力弱的现状,加强诉讼引导,指导农民工依法收集证据,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障有理的农民工获得胜诉权益。

  如汝南县法院对受理的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系列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34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377万元。汝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针对施工单位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依法厘清用工关系,为2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35万余元。中牟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040元。

  暖心三:加大调解力度,让矛盾化解于最初

  全省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尽可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

  如正阳县法院在调解一起拖欠贫困户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结合服务精准扶贫大局,为农民工及时追回工资款1.9万元。济源市中院通过调解缩短讨薪周期,为1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3.5万余元。郏县法院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当场履行义务,为农民工挽回17万余元损失。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在通报有关案情。


  对“黑心老板”,狠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欠薪刑事犯罪

  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者,全省法院硬起手腕,果断动用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确山县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李某某置5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更换住所及联系方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62万余元,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新蔡县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顾某某、被告单位新蔡县某商贸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顾某某作为新蔡县某商贸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因在新蔡县人社局责令二被告支付132名农民工的工资后仍不支付而被刑事立案,新蔡县法院鉴于二被告到案后主动履行义务,分别判处新蔡县某商贸公司罚金1万元、顾某某罚金5000元。

  永城市法院受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包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

  对躲避执行、有钱不还的赖账户,果断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广大执行干警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查找涉案财产。

  如正阳县法院凌晨出击,将正在睡梦中的吴某堵在床上,顺利执结一起欠薪案,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4.8万元。召陵区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为农民工追回赔偿款11万元。

  宁陵县法院开展“严冬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其间共执结案件120余件,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9人,张贴公告370余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0余条,1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兑付农民工工资。

  部分法院还举行涉农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院长亲自参与,为农民工代表发放工资。如新密市法院院长张志勇、巩义市法院院长郭宝安、项城市法院院长张永波、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山城区法院院长吕文涛等分别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款。

  多部门形成合力

  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全省法院加强与人社、公安、房管局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涉农案件,为农民工追要工资报酬。

  如新乡中院联合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司法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印发《新乡市〈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制度的考核办法(试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

  该院还与新乡市总工会联合开展普法活动,共建劳动争议调解室,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现矛盾早发现、早化解。济源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联合房管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为12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线索提供:赵栋梁 乔良)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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