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得好坏他们说了算!河南将在郑州等地开展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2019年01月11日22:3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康世甫)如何进一步保证新建工程质量?如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深入监管?随着《河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发布,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消息,1月9日,《河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试行范围为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指出,各试点区域要认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并将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联动,作为项目评优、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实施“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是住建部在全国开展试点的内容,河南作为试点之一,省住建厅高度重视、缜密安排,此次方案的出台,是省住建厅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满意度、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

  总体目标是啥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河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省住建厅2019年发布的1号文件,此次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力度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直至区域整体工程质量的量化评价,并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强化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方案如何实施

  方案指出,试点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成立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所属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督促各参建方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及时、准确地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据河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价将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包含责任主体自评、责任主体互评、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

  对于评价的时间,方案也进行了明确,工程开工、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后15日内责任主体应分别进行一次质量行为自评、互评,并填写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表。方案指出,竣工验收合格15日后不再对质量行为进行评价,工程质量获奖或质量投诉评价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如何确保方案落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才能确保好的方案落地并切实发挥作用?

  方案明确各试点区域要认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并将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联动,作为项目评优、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质量评价与监督执法相结合,质量评价与标准化、隐患排查相结合,质量评价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力度,建立专家测评、监管部门执法、施工过程可控、市场优胜劣汰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保方案的落地实施。”

编辑:谭敏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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