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虽已被商家热用,但其本身却存不少风险。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陈骏杨书贞文吴国强摄影
“充2000送300”“充值五倍,本次免单”“充值越多,享受越多”……对于上述这些宣传口号,作为消费者的您一定不会陌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商家为了吸引客户而设置的充值卡、预付卡很是多见。然而,与办卡前的承诺有着天壤之别的是,办卡后的您是否遭遇过商家“提高消费门槛”,甚至卷钱“跑路”的无奈?
2018年“3·15”期间,大河报也曾对读者投诉大豫家政在会员充值后“提升使用门槛”的行为进行过跟踪报道。此外,在媒体的诸多报道中,各类商家在办理完充值卡后人间蒸发,卷钱跑路的侵权已屡见不鲜。
对于近年来出现在预付卡领域的种种乱象,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胡会东向记者表示,在本次会议中,他拟向大会提交一份名为“设立预付金担保制度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提案,对预付卡乱象这一民生痛点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福利还是坑人?预付卡成消费者投诉重灾区
每当自己从小区门前一排底商的门前走过,家住郑东新区福禄路旭日龙园小区的张先生,便总为自己一年前被商家忽悠走的2000多元钱而倍感郁闷。
一年前,这里曾是一个高档洗车行,为了每次洗车能优惠15元,张先生在此充值了近千元成为了会员。但就在他仅仅洗了3次车后,这家洗车行便突然大门紧闭,随后不久又变成了一家饭店,昔日那个热情店长的手机号,便再也没有打通过。
“钱是不多,但心里窝火,这摆明了就是圈钱的。”在张先生看来,如今不少商家推出的“充值卡”俨然就是一种“圈钱工具”。就在这家洗车行消失后不久,在康宁街与农业南路交叉口的一家早餐店也突然消失。是时,张先生在那里办的充值卡中,还有100多元的余额没有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吃饭、洗车还是美容、剪发,在各类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中,充值卡、预付卡、会员卡等并不鲜见。然而,与办卡前的承诺有着天壤之别的是,办卡后商家“提高消费门槛”,甚至卷钱“跑路”也并不鲜见。
1月1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仅2018年上半年,全省“12315举报平台”就接到各类关于预付卡的消费投诉5946起。其中,服务类5237起,商品类709起。“这只是全省平台所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相信在现实中还有大量侵权行为发生后,消费者没有投诉、举报的。”该中心副主任吴佩军表示,与预付卡相关的侵权行为,如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大“民生痛点”。
省政协委员:引入第三方监管,设立预付卡“支付保险机制”
“去年‘3·15’期间,大河报关于大豫家政充值卡用户遭遇‘用卡不好使’‘余额退款难’的报道,我曾持续关注过。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也想把今年的提案专注于民生领域的具体问题。”1月14日,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会员胡会东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目前已拟向大会提交一份名为“设立预付金担保制度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提案,重点关注近年来出现在预付卡领域中的种种乱象。
胡会东介绍说,在生活中,他和他的家人、朋友都曾遭遇过与预付卡有关的侵权行为。“我曾经用百度搜索了一下‘预付卡投诉’这几个字,搜索结果居然多达近300万条,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对于解决方案,胡会东建议在预付卡的发行、使用中,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管的管理办法,为预付卡的使用者提供一个类似于“支付宝”的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将消费者预存在商家预付卡上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委托银行第三方机构管理,并列入监管账户,一旦有涉事企业发生跑路情况,可有效启动赔偿机制。
治理预付卡侵权面临“于法无据”尴尬
孙大庆,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主任兼金水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当记者就此问题前来向他进行请教时,他正忙碌于撰写近期准备向国家级学术期刊投稿的一篇文章,而这篇文章的主题,便是关于预付卡的管理。
面对日益增多的预付卡侵权,作为一名身处一线的市场监管工作从业者,孙大庆表示时常感到“有心无力”,而归结原因,他表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治理预付卡侵权行为时,常常面临着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尴尬。对此,不少投诉、举报人还往往将这种无奈的选择,视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他介绍说,针对预付卡的管理,2012年,商务部虽曾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在现实中,预付卡管理却难以落地。许多家政、装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发卡企业,几乎处于真空监管状态。“可办理预付卡商户的‘门槛太低’,这是制度设计与监督执行出了问题,导致出现监管漏洞。”孙大庆举例告诉记者,比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并且还规定了具体行业分类。但事实上很多未在规定范围内的自然人、小型个体户也发售了预付卡,发卡的行业已远超其规定的行业分类,根本无备案可言。
此外,相关规定对预付卡管理的职能“究竟归谁”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现实生活中,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似乎都可以去管,但就是这种‘都能管’也导致出现了‘都管不好’甚至‘都不管’的尴尬。”他说。
但与此同时,孙大庆也表示,日益增加的预付卡侵权行为业已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2018年,上海在全国各地率先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在预付卡监管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治疴良机:《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逢修订
“现阶段是河南治理预付卡乱象的一个好机会。”孙大庆进一步表示,在目前相关规定法律位阶较低且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在位阶更高的法律或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更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正在修订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无疑是一个猛药治疴的良好契机。”他介绍说,目前,该条例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修订版本中,已经出现了关于预付卡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除加速地方性法律法规关注预付卡乱象的建议外,孙大庆建议应当建立失信企业、法人、主要管理者在内的“黑名单”制度。“这一黑名单一定不能仅限于企业,也应将其法人、主要管理者纳入其中,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换个名字便可‘重出江湖’。”孙大庆强调说。
此外,孙大庆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广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消费者参阅使用,但遗憾的是,这些信息中并没有纳入关于预付卡的不诚信行为。“建议将其列为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内容,让这些失信企业、行为人的陋行被大众所知晓,也是惩治预付卡侵权行为的关键。”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