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委员李倩: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劳动法》结合 将女性从生儿育女的焦虑中解放出来

2019年01月17日16:3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佳)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以来,在给很多家庭带来惊喜和快乐的同时,也有很多家庭感觉“幸福来得太突然”。如何保障母亲身份和职场角色的平衡?如何让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女性敢生、愿生?1月17日,在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河南省政协委员李倩说出了自己的建议:生育政策要和《婚姻法》与《劳动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解除适婚、育龄女性成家、生育的后顾之忧。 

  母亲身份和职场角色,社会应予以关注

  新时代女性地位不断提高,是发展事业的好机会,但女性在职场打拼,要承受的压力很大。母亲身份和职场角色,似乎对每个女性来说,都是两座难以逾越的大山。

  李倩说,女人生一个孩子甚至两个孩子,漫长的孕期加产期,前前后后至少五年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生育的最佳时期,也正是人生成长的黄金期。一旦家庭和事业这两个领域阶段性的忙碌有冲突,就容易诱发感情危机,女性的婚姻往往就会遭受到一些挑战。

  李倩认为,女性在育龄期的特殊阶段,如果没有《劳动法》和《婚姻法》的保护,恐怕没有太多女性会心甘情愿地回归家庭充当全职育儿妈妈和家庭主妇。按理说生不生孩子是个人的事,再大点儿说是一个家庭的事,如果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去提倡和号召,那就不仅仅是有限的生育补贴问题,而是要更全面地考虑到制约生育理念和行动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保障女性参加工作的权利、如何保障女性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

  如何保障女性参加工作的权利呢?李倩提出,《劳动法》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巧立名目、以各种理由辞退或拒收女性员工。对在应聘、辞退、工作分工、晋级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女性可提出诉讼和赔偿;《劳动法》(或相应附则)中应明确各种违法情况,以及对违法者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女性的工作权利和生活标准。

  孩子生不生?可探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近年来已成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口和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持续加深。2017年中国劳动力总量已经转为下降,2018年上半年部分地区出生人口下降超过10%,国家已陷入人口负增长危机之中,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育龄女性却不愿生或纠结于生不生。针对这一原因,李倩表示,越来越多的单位会担心女性因一再生育影响工作而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在工作岗位上辞退或拒收育龄女性。而2018年的新婚姻法,使女性在回归家庭生育与坚持工作自立两者间的选择,增加了新的考量依据。大多数看到新婚姻法的女性,更倾向于自己赚钱买房,而不是回归家庭做新婚姻法力图规避的“寄生者”。女性的这种选择,对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和人口期待,将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如何保障孕产妇劳动权益,让育龄女性不再纠结于“生”与“不生”难题?李倩建议,《婚姻法》要综合考虑女性在婚姻续存期间和养育子女过程中对家庭的贡献,这个贡献不仅是心力交瘁的生养和繁杂琐碎的家务,是平凡的岁月相伴和鞠躬尽瘁的心血付出,更是以牺牲工作机会和收入、牺牲女性人生追求与进步为代价的。当婚姻不幸出现破裂时,《婚姻法》应明确在婚姻续存期间,在外打拼的丈夫和在内持家的妻子对家庭的贡献是同等的,全部财产应该平分,而不是强调保护金钱和房子主人的利益。

  同时,解除适婚、育龄女性成家、生育的后顾之忧,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女性们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成家、生育将面对失业,沦为没有财政收入保障的家庭主妇,无论国家如何提倡开放生育,也不会有太多女性贸然选择。

编辑:杨剑  审核 :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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