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刘哲
“‘贴条’绝非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良策,且次次都按200元‘顶格’处罚,这真的有必要吗?”1月17日,正在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刘哲说,在城市中,出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要辩证地看。城市配套建设滞后,停车位配比不足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但在现实中,结果却都是由市民按照“顶格处罚”的标准去“买单”。
对100位车主随机访谈,一辆车一年至少罚千元
为了撰写这份名为《关于刹住郑州市“乱贴条”、缓解市民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刘哲耗时一年做了调研。
调研中,他随机访谈了不下一百名车主,得出的结论是:平均下来,每车每年至少被“贴五次”。也就是说,这些受访者的机动车一年至少要被罚1000元。
据刘哲调查,郑州市2018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一年间增加30多万辆,且还在迅猛增加,作为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的八个城市之一。
郑州市虽然逐年增扩停车位,但与机动车数量的增幅相比,严重不成比例。
刘哲介绍说,通过媒体报道数据得知,截至2018年底,郑州主城区对外开放公共停车泊位约37.1万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约1.7万个,加上单位泊位、住宅配建停车泊位90万个后,总数不足130万个。这就意味着这些车位上即便全部停满车辆,还有近300万辆机动车无泊位可供停靠。
刘哲说,理论上,郑州市每天可以对数以百万辆的车进行贴条,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而从他和身边朋友的直观感受上,最近一年多来,交管部门贴条的频率在急剧增加,很多街道几乎天天在贴条,甚至有郑州市民形象地称这是郑州的“车头税”。
“交管部门常说要人性化执法,要以教育和整治为目的,但在执行层面,却演变为不顾现实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成了以处罚为目的。”刘哲说。
本应慎用的200元顶格处罚,在现实中却成常态
除了“贴条”的频率日益提高外,对于“贴条”处罚的标准刘哲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他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刘哲质疑说,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进行处罚,但现实中却变成了“没有泊位一律处罚”,且法律规定中明明有“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处罚区间,但在现实中却基本都按200元顶格处罚。“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中,顶格处罚是一种被慎用的处罚方式,除非性质特别恶劣。但在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时,顶格处罚已成常态。”刘哲说,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也必然会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诟病。
对于在现实中已出现的“以罚代管”现象,刘哲建议说,交管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作为处罚时的基本要件,并在执法时结合具体市情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严格审计违停罚没款。
对违停罚没款用途严格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与此同时,在城区主要路段、易堵路段设置禁停区、禁停时段。“仿照商事制度改革中的‘负面清单’制度设立禁停区、禁停时段,除这些区域外,法无禁止皆可停。当然,对确属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应依法治理。”刘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