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许昌出台19项举措支持建筑业发展

2019年01月28日12:05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建设中部地区“建筑强市”,2020年产值超20亿元建筑企业达到5家,年产值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达到10家,特级企业迁入一次性奖励1000万……近日,许昌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许昌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6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左右;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家等“小目标”。

此外,《意见》中还列举了各项促进建筑行业企业发展的利好措施。

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在新城区或工业聚集区,规划1—2个千亩建筑业产业园区或总部基地,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片区选址、土地出让等方面,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业类企业在片区落户,建设企业总部办公楼和企业基地,逐步形成“建筑业产业一条街”。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总部设在许昌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企业,支持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鼓励市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许昌市或在许昌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迁入许昌市的特级资质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许昌市建筑企业主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奖项的,奖励10万元;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本地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

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对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对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奖励;对建筑业类企业年纳税额超过上一年度增加值部分,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许昌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优秀企业上市。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或推荐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

加快培养建筑行业人才。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许昌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26000人。

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建筑企业,除许昌正常资助外,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千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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