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推个人信用积分制度 管理办法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9年01月28日16:44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个人信用评价以积分形式表现,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从高到低分为五档

  ◆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

  ◆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1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了解到,由市信用办起草的《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逐步形成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不良信息包括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以及故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信用积分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档:信用积分在150分以上为信用极好;120至150分之间为信用优秀;100至120分之间为信用良好;80至100分之间为轻微失信;80分以下为信用较差。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信用良好与轻微失信的个人,一般不给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将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方面,采取激励性措施。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将依法采取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依法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惩戒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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