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驾撞车后怕受罚,又当着交警面又喝了不少酒,结果被判刑

2019年01月30日07:49

来源:大河网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鲁维佳

  酒后开车出事故,当交警面再喝酒不受罚,真的吗?酒驾撞人后逃离现场,还让怀孕妻子“顶包”,这“锅”甩得掉吗?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岁末年初,难免推杯换盏,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精选案例,送上温馨提醒,这些“坑”你可别跳。

  案例

  A

  酒驾出事故怕受罚,当着交警面再次喝酒

  2018年1月15日晚,岳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后驾车回家。晚上11点左右,岳某驾车在一个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撞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导致两车受损。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未果。在等待交警处理事故期间,岳某突然至路边买了一瓶白酒,一口气将整瓶白酒灌下肚后又到商店买了两罐啤酒。随后赶来的交警将正在大口喝酒的岳某当场控制。经鉴定,岳某血样中,血醇含量为203.32mg/100ml。

  在法庭上,岳某表示,自己发生事故后买酒喝主要是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交警来了肯定会发现我酒驾的事,说不定得坐牢。忽然想起网上‘当着交警的面喝酒就不会受罚’的说法,抱着病急乱投医的想法,买了酒再喝一点。”

  事故发生后,岳某支付给被撞司机5000元的赔偿款并取得其谅解。

  解读轻信“小道消息”,他从酒驾升级为醉驾

  据介绍,《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应当认定为醉酒。”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岳某已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岳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已通过证人证言等查实,岳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饮酒,而岳某轻信网络上流传的逃避酒驾检测“秘籍”,在酒驾出事故后自作聪明地继续饮酒、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反而“欲盖弥彰”,使得体内酒精含量越来越高,从酒驾升级为醉驾。

  案例

  B

  酒后驾车冲入人群,事后还让妻子“顶包”

  今年27岁的孙某是郑州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2016年11月1日晚上11点多,他驾车在某商场附近一道路行驶时,冲入正观看演出的人群,撞到了行人刘某、李某等人,又与两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相撞后停车,造成被害人刘某、李某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孙某逃离现场,随后安排已怀孕一个多月的妻子毛某冒充肇事司机。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毛某进行询问时,毛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是其丈夫,但仍然向办案人员作假证明。毛某前言不搭后语的供述很快引起公安人员的怀疑,案发10小时后,孙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期间,孙某同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全额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谅解。

  解读“顶包”浪费司法资源,妻子也因此获刑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包庇罪,判处毛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法官表示,“顶包”行为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驾驶员通常会被从重处罚。冒名顶替的“顶包”者也逃不了干系,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者获罪(包庇罪)。

  案例

  C

  酒后挪车,他撞到了路过的电动车车主

  2018年“小年”那天,申某开车载着几个朋友兜风,之后将车停在了某商场路边后,申某和朋友进去吃饭并喝了几杯白酒。

  就在此时,商场内广播找人:“车牌号为××的车停的位置阻碍了交通,要求把车挪一下。”听到自己的车挡了路,李某赶忙从商场出来,试图把车往前开。

  申某挪完车准备停车时,由于没注意观察路况,撞到了骑着电动车由此经过的谭某。此时正好被巡逻的交警发现,申某随后被控制。后经检验,申某的血醇含量为169.10mg/100ml。

  解读虽然主观上没有酒驾的故意,但已构成酒驾

  据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驾驶员申某虽然没有主观上想要酒驾的故意,但在客观上还是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且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构成了酒驾。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申某系初犯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申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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