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干部14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2019年01月31日15:17

来源:南方日报

  顺德:干部14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湛贤 蒋晓敏)记者1月30日获悉,顺德区委正式印发《关于激励广大干部在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中敢于担当和尽职免责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的14种情形予以容错免责保护,对一心为公,出现差错的干部予以容错。

  《意见》规定了14种容错免责的情形,如在推动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过程中,因工作需要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造成过失或错误的;在承担村级工业园改造、基层大治理等重点工作中,为落实改革发展任务,敢于破除利益格局,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因工作需要采取必须措施造成损失、过失或错误的;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评估决策风险,切实履职尽责,仍然出现失误和错误的等情形。

  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郭文海强调,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需要一支令行禁止、作风优良的顺德铁军。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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