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郑州一男子被撞身亡,水果摊贩一句话助民警破案

2019年02月12日13:54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崔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春节期间快速破获两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大年初一,中年男子被撞身亡,水果摊贩一句话助民警破案

2019年大年初一,2月5日凌晨1时15分许,四大队接110报称福元路燕庄新区门口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一中年男性30到40岁左右,身高约1米七,上身穿深褐色外套,内着格子上衣,浅色裤子,运动鞋,该男子躺在事故现场,经120确认死亡,现场无事故车辆,涉嫌肇事逃逸。

大队长朱子民决定立即启动逃逸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周边警组在主要路口进行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事故中队中队长毛振峰带领副中队长刘英军,逃逸组民警耿玉峰,外勤民警王冬等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实施进一步勘察,询问,走访,连夜开展追逃工作,现场无任何碰撞遗留物,无目击证人,仅有案发现场一卖水果看摊人员提供:听到一声响,抬头看见一辆白色越野车,车号没看到。

现场勘察,走访结束后,随即回到大队调取监控等相关视频,事故核心现场无有效监控,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调取,分析,排查,发现一辆白色丰田牌越野车嫌疑很大,又经过卡口比对,确定肇事嫌疑车。到早9点左右,经过历经8个小时的努力,在福元路银基王朝小区把肇事嫌疑车豫AN67T8白色丰田越野车查获,该车车底部有明显新鲜擦痕,犯罪嫌疑人贾*(男、30岁,身份证号41010519880209****)。

截止发稿前,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大年初七,货车凌晨撞人后逃逸

春节还没结束,事隔六日,大年初七又发生一起恶性逃逸案件。

2019年2月11日00时20分许,指挥中心110接到报警称:中华路郑州绕城高速匝道口处有一个人躺在地上。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蒋乐现带领事故中队长毛振峰、民警苗雨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由于天色较晚,地理位置偏僻,没有目击者,现场除了一些车辆碰撞后遗留的散落物再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07时许,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大队长朱子民、副大队长赵清生召开"2019.2.11"重案研讨会,确定专案组成员,事故中队长毛振峰、副中队长刘英军、事故民警彭博、魏谦、支队逃逸组高航。汇集现有的线索,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一路走访附近公路及周边沿线村庄,另外一路根据现场遗留的散落物碎片的编号确认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大运牌货车。12时许,专案组民警正在周边调取监控走访时,迫于巨大压力下,嫌疑车辆司机郭某(4101085********4016)投案自首。

经询问,郭某对事故发生时驾驶豫AD06205车途经中华路郑州绕城高速撞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州市交警四大队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天气渐冷,恶劣天气增多,易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也逐渐增多。车祸猛于虎,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礼让,平安出行!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骑电动车、自行车的朋友们,要各行其道,安全出行。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肇事者切莫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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