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呼吁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

2019年03月07日07: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周世龙文朱哲摄影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在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启动于河南兰考的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持续两年多来,基本达到先期目标,但要取得持续效果,不能单靠政府和机构的推动,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作支撑。

  据了解,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徐诺金去年就曾为普惠金融的立法工作呼吁,一年来经过细致研究,结合实践,今年形成了一套可操作的基础文本,希望全国立法系统予以关注。

  普惠金融“兰考模式”今年将完成河南全覆盖

  徐诺金介绍:两年多来,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已结出累累硕果,全省推广正加速推进。目前这一模式已惠及开封市全域,并正在向全省22个市县推广。根据计划,今年上半年,22个市县试点的成效应达到兰考试验区的水平。今年下半年,则是上述市县向其所在地区全域扩展的阶段。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将完成河南全覆盖。

  再次呼吁普惠金融立法形成长效制度机制

  普惠金融本是指给所有的群体和个人提供平等、丰富、可承担的金融服务。具体到中国,即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群体的一种一般化、常态化的金融服务。

  徐诺金说,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普惠金融的升级和持续性是他最关心的问题。经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大量的理论研究、推演,他不断完善去年提出的“普惠金融立法”问题,提出了“金融服务权”的概念。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但目前系统性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形成,特别是还没有一部普惠金融方面的基本法律。对此徐诺金认为,制定出台涵盖基本金融服务权利、明确金融机构义务、政府部门激励引导和监督职责等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十分紧迫和必要。

  “这部法律,既应包含对需求方,也就是一般民众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也要对供给方,也就是银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范。”徐诺金表示,这样才能既把农民对金融的基本需求转化为基本权益,又将金融机构的非常态化支持转化为规范服务。

  也就是说,用法律的框架加持普惠金融试点经验,将使责、权、利更加明晰和协调,不断夯实普惠金融实施成果,让河南普惠金融更具有持续性和可延展性。

  普惠金融将进入2.0时期将嫁接商业金融

  “前段时间我到河南农村调研,发现现在普惠金融的试点区域,面临的已经不是能否享受金融服务的问题,而到了更高层面——怎么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问题。”徐诺金的现实感受是,普惠金融在河南的发展,即将进入2.0时期。

  “去年很多村民的贷款额度是3万~5万元,今年已经提升到5万~10万元。未来也许会有更高需求。”徐诺金举例说明,普惠金融的普及,带来的同样有人们对金融服务的更高要求,“这就不能单靠普惠金融解决了,需要与商业金融对接。”

  徐诺金认为,从特惠金融,到普惠金融,从普惠金融再到商业金融对接。三个主体结构要相互促进,才能使普惠金融更具有承接性和成长潜力。“这一切都将与‘一平台四体系’结合起来,发挥作用。”

  一项好的制度,不但需要“传播”,更要“升维”,这是徐诺金对河南普惠金融改革试点的期许:“老百姓得到实惠,政府特别重视,普惠金融正在中原大地更大范围开花结果。”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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