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 (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为了推动对外开放再出发、再深入、再发展,出台《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承诺,也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在河南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发言时表示。高新才认为《外商投资法》贯彻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和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意志和决心,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
全国人大代表高新才发言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改革开放四十年间,国家陆续颁布实施的“外资三法”在利用外资和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高新才认为,在总结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对外商投资起统领作用。
立法时机好
四十年累计使用外资两万亿美元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两万亿美元。2018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0533家,同比增长69.8%,实际利用外资1350亿美元。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接近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0%,工业产值接近全国的25%,提供了20%的全国税收,提供了10%的就业岗位。
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转变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外资企业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为了推动对外开放再出发、再深入、再发展,出台《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承诺,也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立法目的好
以“平等和公平竞争”来“规范和引导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草案)》从过去强调“引资”到现在强调“规范投资”。如果说以前立法的重点是以“超国民待遇”来“吸引外资”的话,《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宗旨则是以“平等和公平竞争”来“规范和引导外商投资”,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发动机地位,表明了中国作为开放性经济大国,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国际贸易自由化;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法治,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开放的能力与水平。
立法内容好
从法律的高度对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宽松化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国民待遇标准与负面清单制度,将我国商事领域诸多改革的经验总结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从法律的高度对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宽松化。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外商投资法(草案)》也进行了明确,这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此外,《外商投资法(草案)》还大幅度加大了投资便利化,比如产业政策、外商服务体系、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特殊经济区设立、优惠措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融资自由保障等,都提升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立法技术好
对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草案)》条文简洁明了,规范导向清晰。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尽管只有41条,但作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对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鉴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五年的过渡期,涉及我国现存的大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高新才建议:对如何过渡等规则,可以明确授权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做出进一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