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姐喝胡辣汤摔倒毁3万玉镯 法院判胡辣汤店主也得担责

2019年03月14日15:1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就餐时滑倒致数万元玉镯摔断谁来负责?早上喝碗胡辣汤是大多数郑州人的习惯,可是住在金水区的梁大姐却因为一碗胡辣汤造成了3万多元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而损失的财产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3月14日,大河网记者获悉,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12月,梁大姐前往郑州某胡辣汤餐馆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戴在手脖上的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摔断。

  梁大姐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

  梁大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财产损失8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经营管理人员,对前来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没有尽到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的义务,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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