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网上预购婚纱店跑路 老板以不是法人推责

2019年03月14日18: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莫韶华)2018年3月8日,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家婚纱摄影店价格2000元的拍摄服务。3月12日张先生去该婚纱店商谈拍摄事宜,确定为3月25日拍摄。后期张先生和女朋友因彩礼钱闹纠纷决定不结婚了,张先生就要求婚纱摄影店退还网络支付的2000元,但与商家多次沟通均被拒,后婚纱店关门转让,消费者张先生要钱无果便投诉至濮阳市消费者协会。

  通过双方叙述,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婚纱店李老板所租用的房子是他同学刘某的,因婚纱店李老板信用不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刘某的同意下该婚纱店在辖区工商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是刘某,实际经营投资者是李某。

  消协工作人员在确定了经营者主体后,告知第一责任人是刘某,消费者张先生通过网络支付后收款人是婚纱店老板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

  而消费者张先生要求退还费用是网上付款未达七天,工作人员告知该婚纱店经营人,营业执照法人虽不是你本人,但是若不退款,该婚纱店的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协商,婚纱店老板把2000元退给了消费者张先生。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网络消费服务的时候,特别是有诱惑性的产品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口碑好、信誉高的商家,条件具备的话要实地考察,在网络付款时要保留付款凭证等证据。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